制图/王斌
本报讯(记者 李静)7月25日下午,省纪委通过门户网站三湘风纪网开展《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网上征求意见的活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据悉,截至昨日上午8时,共有7361人次参与此次活动,收集到各类意见和建议共计239条。
三成网友家庭年礼金开支上万元
7月25日,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活动开展的同时,三湘风纪网还开展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网络调查,调查问题包括广大网民对当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看法、对进一步严格规范的看法、家庭每年礼金的开支情况、负担情况以及广大群众对政策出台的预期等。
记者从省纪委了解到,截至昨日上午8时,有88.79%的网友认为“非常有必要”或“有必要”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规范,有31%网友的家庭平均每年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宴请的礼金开支达到1.2万元以上。
来自学界的专家教授同样也对该办法表示了支持和肯定。长期致力于反腐败理论研究的湖南商学院副院长、湖南省监察学会副会长王明高教授认为,一个没有任何公权的工人或农民,大操大办借机受贿,会有很多人来吗?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也拥有私权,但与普通群众在身份上有区别,在有些情况下,一些私权必须让渡。
法学专家、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欧爱民认为,如此规定能端正党风、政风,净化社会风气。
省纪委表示将吸纳意见抓好落实
据悉,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活动结束后,省纪委调研法规室将对广大网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向省纪委常委会议全面真实地汇报好征求意见的情况,在文件修改时尽量吸纳广大网友的合理建议,使决策更科学、更体现民意。
省纪委常委会议也已经安排有关内设机构开展调研、制订方案,以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此次网上征集意见活动,并通过网络互动、邮寄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纪委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18时。
参与方式
三湘风纪网:http://www.sxfj.gov.cn
信函邮寄地址:长沙市韶山路1号省委六办省纪委调研法规室(邮编:410011)
电子邮箱:hnjwzqyj@126.com
网友观点摘要
网友“LXJ”:婚丧喜庆事宜背后隐含着深层原因,主要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动机有三:一是感情投资,二是权力兑现,三是权力“期权”。治理此类隐性腐败行为,除了“限宴规定”外,还应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的持久性,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网友“清水鱼”:细看规定,觉得条款有些不妥之处。首先是没有细化,出台这个规定是为了规避行贿受贿,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借助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二是人数限制很不合规矩,大家凑一起只为热闹,现在家庭又大多都是独生子女,结婚等事一辈子就一次,亲戚朋友都会参与,200人限制得太严,有些人主动到场了,是不是应该请他们走呢?三是考虑不全,征求意见考虑的都是个别现象,没有全面考虑。所以,出台新规定,应该明确主体,最好是从党政一把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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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宴请规模为何要顶格限制
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接受本报专访
记者 李静
昨日,本报记者就《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群众疑问和顾虑等,采访了省纪委调研法规室主任张飞跃。
新情况新问题出现,12号文件亟需修订
记者:省纪委、省监察厅早在2005年9月就出台了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文件,为什么现在又要出台《暂行规定》,初衷是什么?
张飞跃:早在2005年9月,省纪委、省监察厅就下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但近年来,全省各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12号文件因在规范对象、内容及程序等方面的局限性,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亟需修订:
一是12号文件仅限于规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没有把所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纳入进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目前尚处于制度真空状态;二是12号文件着重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借机敛财问题,但目前婚丧喜庆操办过程中的问题除了借机敛财问题外,还有其他几个问题亟需一并治理。操办宴请的名目越来越多,除了婚礼、葬礼、祝寿、生日、满月、乔迁、升学、升职等传统项目以外,购房、购车、结婚多少年、夫妻加起来多少岁,甚至装修一间客厅,也成为宴请名目,有的地方宴请之风已经陷入恶性循环。
“五个不准”+“报告制度”为核心内容
记者:《暂行规定》的核心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张飞跃:《规定》的核心条款是前6条,即“五个不准”+“报告制度”。
第一条规定可以宴请的种类只能是婚礼和葬礼两种情况,其他事宜一律不准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对婚礼的宴请规模作了顶格限制,葬礼因考虑风俗及实际情况没有作规模限制,但要求从严控制规模。这不是放宽尺度,而主要是从保证文件严谨易行的角度考虑的。在开展调研和座谈中,大家对这一条的认同度较高。绝大部分参加座谈的同志认为,只准操办婚礼和葬礼,宴请频率就会减少一大半。
第二条和第五条,是不准收受礼金和贵重礼品,也不准给亲戚以外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和贵重礼品的规定。座谈中对这两条讨论相对较多。虽有个别反对和少数质疑,但支持者占绝大多数。我们认为,这两个“不准”,是整个文件价值所在。
也有少数人提出,关系很好的同学、朋友、同事有喜庆事宜,不送礼太难了,希望省里开个口子,定个200-600元的标准。我们认为,这个建议不能采纳,因为给礼金定标准不仅没有上位法依据,而且是违反法律和纪律的,更何况,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与风俗习俗不一,很难从全省角度定出标准。
禁止请客是利用公权干涉私权?
记者:有网友说,做寿、生子是人生大事,这都不准办酒,是利用公权干涉私权,你怎么看?
张飞跃:做寿、生子是人生大事,禁止请客是利用公权干涉私权?我不认同。为老人做寿、生孩子确实是家里的大事喜事,应该庆祝。但这毕竟是自己家里的事情,与别人有什么关系?再说,你为老人做寿,自己生孩子是大事,那人家建房子、就业是不是大事?现在操办喜庆事宜之所以五花八门,就是这样攀比出来的。
有了这个规定,对那些被迫送礼的人来说是一种解脱。党有党纪,国有国法。你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遵守党纪政纪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