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肖建生 通讯员 黄歆)记者从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优化办今天联合召开的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收费专项检查行动动员大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从7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收费专项检查行动。
这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主要为:省直、市州、县市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公用事业单位)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开展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重大性的乱收费行为将追溯到上一年度,重点检查国土、建设(含规划、房管)、环保、水利、公安(含交警、消防)、人防等部门和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1、市州、县(市)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越权制定收费政策;2、收费单位违反规定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延长收费时限;3、不执行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政策继续收费,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减免政策;4、收费标准长期执行不到位或者擅自减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降低后仍按原标准继续收费;5、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强制收取或代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6、行政机关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企业等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费;7、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8、违反票据使用规定收费;9、其他违反国家、省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优化办统一部署,省物价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及完善3个阶段。整个检查阶段将以收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在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乱收费案例将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