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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就业扶持完善就业政策 8条举措促进大学生就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贺佳 编辑:高芹 2013-07-19 09: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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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贺佳)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努力化解经济增速放缓对扩大就业的不利影响,省政府近日出台促进就业相关政策,为下半年完成经济发展和民生事业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今年上半年,我省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稳中有进,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其中,新增城镇就业45.9万人,同比增加2.21万人;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签约率分别为64.85%、59.42%,较去年同期略有提高。

  针对今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供需结构性矛盾加剧、就业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8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措施。一是积极创新,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二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对小微型企业在2014年底之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视情况给予培训费、社会保险金的补贴。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今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调整为毕业学年。四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的企业实行专项补贴。五是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特别是对在湘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的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六是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七是大力促进就业公平。不得设置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限制性要求。八是加强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省人社厅表示,为进一步增强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的竞争力,促进就业稳步增长,我省还将于近期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措施》。其中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一定比例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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