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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现象在一些官员中早已暗中流行,这是不争的事实。他们在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即使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一人“受过”,也可保得家人安全富足。而事实上,“裸官”未能出逃而落网者,远少于成功出逃者。“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跑了就了”,似乎已成了贪官们心照不宣的“心诀”。
笔者以为,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公权力的行使者,将配偶子女、资产转移至境外,孤身在国内任职就已经表现出对国家民族的不信任。事实证明,大量贪官提前将配偶子女移民国外,财产转移国外,以便事发时出逃海外,贪官出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尽管不能简单地认定,“裸官”必定是贪官,“但想办法把配偶和子女先弄到国外,为自己留条后路,则是现代贪官惯用的伎俩,已非秘密。”这是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博士说的。他指出,“若官员脚踏两条船,身穿救生衣,随时准备弃船而逃,这不仅影响国家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打击国民士气;在国际上也有损国家形象,伤害民族感情,破坏祖国的向心力、凝聚力。”同时,“贪官频频成功外逃,对国内潜伏的贪官,也起到示范效应。”
其实,官员也是人,就应当与自已所在国家的人民同享乐共患难,这也是任何政治体制下对官员的基本要求,而奉行共产主义理想的官员道德标准应该更高,爱国情操也要更高,“裸官”显然背离了这一基本要求。很难想象,仅凭官员正常的收入岂能供养一家人在国外的生活?由此看来,“裸官”的背后,几乎都意味着腐败。
这次珠海市立法对“裸官”进行严格管理,确实是一大进步,很大程度上可以遏制“裸官”成为贪官。其实,笔者以为还可以更进一步,有人既然要做“裸官”,那就干脆让他不再为官,让他“裸”去吧。
文/蜀中一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