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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水利设施众多、自然灾害频繁,县境内拥有河流696条,水库69座,大小山塘7321口,山洪灾害隐患点43处,尾砂库33个,电站159座。多年来,汝城县洪灾旱灾频繁,成为困扰群众生产生活、制约地方发展的一大心病。
为此,经汝城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了建国来该县第一部《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办法》,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办法》共分四章二十六条。做到五个方面的明确。即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县承担防汛抗旱责任的党政机关、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负责防汛抗旱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明确责任追究方式为行政问责,行政问责为告诫、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明确在防汛抗旱工作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在灾情出现后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调动人员、物资、设备投入抢险救灾。明确责任追究程序。
《办法》出台前,汝城县广泛征求了部门和群众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修改。《办法》的出台,将使汝城县的防汛抗旱工作有章可循,促使各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好各项防汛目标任务,确保全县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