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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首个出台《廉政风险防控巡查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红网 作者:江规忠 段石明 郭生纪 编辑:李艳华 2013-06-29 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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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郴州6月29日讯(通讯员 江规忠 段石明 郭生纪)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预防腐败机制建设要求,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近日,湖南省安仁县委、县政府两办下文,出台了《安仁县廉政风险防控巡查工作暂行办法》。这是安仁县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全国纪检监察系统首个出台《廉政风险防控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县市。
  
  《安仁县廉政风险防控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共21条,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巡查对象为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责任人的权力行使情况。廉政风险防控巡查工作内容分为基本内容和重点内容;基本内容全县适用,重点内容因单位职能不同而有所侧重,具体分为党群机关、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性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机构四种类型。廉政风险防控巡查方式分为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两种;综合巡查由各巡查小组按巡查工作方案进行常规性巡查,原则上重点单位由巡查组每季度巡查一次,非重点单位在各巡查小组指导下每半年巡查一次,并形成综合性巡查工作报告;专项巡查由巡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安排以及巡查组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抽调力量组成联合巡查工作小组开展巡查,并形成专项巡查工作报告。在方法上,首先向被巡查单位发出巡查通知,明确有关事项,再发布巡查公告,实施预警处置,开展测评质询,进行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撰写巡查报告和反馈巡查意见。同时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巡查巡查人员和巡查对象有关要求、巡查发现问题后的上报程序以及对巡查人员和巡查对象违反本暂行办法的处理意见。
  
  《安仁县廉政风险防控巡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巡查结果的运用:作为单位和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定格的主要依据;作为县纪委对被巡查单位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等作出廉政评价的主要依据;作为对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的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推介和表彰的主要依据。同时对问题较轻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口头批评,并责令改正;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中约谈超过二次的单位,由县纪委常委会进行质询;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则在全县一定范围内进行质询,并责令其按要求进行整改,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的,则按程序上报,按党纪、政纪进行处理;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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