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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7起违纪典型 收受企业“会员卡”等可免职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驰 编辑:王津 2013-06-29 09: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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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纪委通报7起违纪典型,“十条禁令”全力保护企业利益

  记者 刘驰

  本报6月28日讯 6月27日,在湖南“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政府集中通报了2013年上半年,全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7起典型案件。当日,省政府正式印发《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包括公职人员涉企违规、收受企业赠送的“会员卡”等十类违纪问题将被严打。

  2013年上半年,省纪委、省监察厅公开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543件,问责1514人。以此次通报的7起典型案件为例,国家公职人员涉企违规,找企业吃、拿、卡、要、报,各种手段加重企业负担等情况最为普遍。而这类违纪现象均被列入“十条禁令”之内,成为2013年我省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重点。

  《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明确指出,对违反“十条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免职。■记者 刘驰

  7起典型案件

  行政不作为

  花垣县排吾乡乡政府在2012年1月至8月矿区整治整合期间监管不力,放任辖区内矿硐借抽水之机非法采矿、个别人员偷挖矿石,振兴、中发等公司偷运矿石19179吨。另在停产停运期间收取上述公司车辆矿山道路维修费4万多元。花垣县纪委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排吾乡乡长王建兵党内警告处分。

  行政乱收费

  新宁县司法局在2009年至2011年违反规定超标准收取涉外公证费、普法骨干业务培训资料费共80504元。

  新宁县监察局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祥清行政警告处分。

  行政乱作为

  2013年1月22日上午,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芦淞大队三级警长罗萍在市火车站查纠违规停放出租车的执勤过程中,与出租车驾驶员发生争执,态度蛮横,行为粗暴。其执法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株洲市公安局给予罗萍行政记过处分。

  执法乱作为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太平交管站职工孙元宏,在2013年5月2日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违法扣留过往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越权检查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车辆保险单》,致使有的车辆滞留现场近4小时,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石门县纪委给予孙元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吃拿卡要

  桂阳县农办在为企业办手续时,先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办理,后在企业项目资金中报销烟酒款1万元,系典型的吃拿卡要行为。桂阳县委、县政府给予县农办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退还索要款项;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农办主任刘大社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在全县通报批评。

  失职渎职,以权谋私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钟生在其兄钟某等人开发建设华晨家园小区项目过程中,为钟某等人违规行为出谋划策,多次到汨罗市相关单位及岳阳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代办手续,使钟某等人多占的土地合法化。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了国有土地流失。汨罗市监察局给予钟生行政降级处分,市纪委给予钟生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涉企违规

  张家界市审计局审计科科长王光权于2007年8月至2010年10月在张家界宏泰矿粉有限公司入股并参与经营管理,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张家界市监察局给予王光权行政撤职处分,市纪委给予王光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条禁令”

  ●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

  ●禁止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禁止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刊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

  ●禁止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

  ●禁止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

  ●禁止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

  ●禁止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

  ●禁止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超时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禁止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

  ●禁止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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