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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湘潭站6月1日讯(分站记者 李景辉 通讯员 龙正辉 吴步秋) 5月31日,记者从湘潭市两型办获悉,湘潭《关于落实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和加强生态绿心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和《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依法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保护和利用绿心地区的生态资源,促进湘潭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湘潭市政府以2013年第2号市长令发布了湘潭《关于落实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和加强生态绿心保护的若干规定》。
《规定》是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体系为依据,结合湘潭实际制定的地方法规。《规定》共二十六条,确定了核心区和绿心地区空间管制分区的具体范围,明确了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可建项目的类型和绿心保护的责任主体。
《规定》的出台是指导湘潭绿心地区规划编制,规范和完善绿心地区和具有区域性影响的项目审批程序,协调区域内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性影响项目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对全面加大湘潭生态绿心的保护力度,大力推动 “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湘潭提供了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