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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区2013年公开招聘员工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汤琴 2013-05-20 12: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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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高新区和“千亿园区”,加快湘潭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步伐,打造优秀团队,拟面向全省范围公开招聘一批热爱高新区,具有创业追求和专业素质的员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范围
  
  1、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24人,分为普通岗位和特殊岗位,其中普通岗位招聘20人,特殊岗位招聘4人。
  
  2、招聘岗位
  
  (1)普通岗位
  
  ①财务类4人:财政局外派会计4人。
  
  ②建筑类3人:建设管理局办事员2人,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人。
  
  ③综合类13人:招商合作局办事员2人,招商合作局项目经理2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员3人,公用事业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事员1人,产业发展局办事员2人,组织宣传部办事员1人,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人,建设管理局办事员1人。
  
  (2)特殊岗位
  
  ①审计类2人:纪检监察室审计主管2人
  
  ②建筑类2人:财政局主办科员2人
  
  3、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全省范围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5月27日
  
  2、报名地点:湘潭市晓塘路9号创新大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一楼)(联系电话:陈先生,1397520105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湘潭高新区2013年员工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在任何环节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3年5月28日。拟聘用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普通岗位原则上不低于1:8,特殊岗位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事部门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岗位招聘,若有特殊情况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又确需要开考的,由高新区党工委研究确定。
  
  (二)考试。分普通岗位和特殊岗位进行。
  
  1、普通岗位:综合类岗位考试由综合知识笔试﹢面试组成;专业类(财务、建筑类)岗位由(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面试组成。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主要为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经济管理、科学技术和文字综合等,专业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13年6月1日(星期六)。
  
  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按照笔试成绩和报考岗位职数、报名人数确定参加对象比例,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在8-15人的按1:6确定;报名人数在16-20人的按1:8确定;报名人数在21-50人的按1:9确定;报名人数在50人以上的按1:10确定;复试按照面试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对象,入围面试复试的人数按报考岗位数1:4确定。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特殊岗位:特殊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13年6月1日(星期六)。
  
  (三)考察。根据招考岗位职数1:2的比例,按照最后成绩(普通岗位:面试复试成绩;特殊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考察的对象,由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如有不合格者,则按相同岗位最后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但递补不超过1次。
  
  (五)讨论决定、公示。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由湘潭高新区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由招聘工作小组进行公示。
  
  (六)试用和聘任(用)。实行试用期制,公示期满后办理试用手续,其中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1年;有工作经历的(1年以上),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用)。
  
  四、人员管理
  
  所有新聘任(用)人员都实行合同制管理,其人事关系实施人事代理。试用期待遇为:大专1600元/月,本科2400元/月,硕士3200元/月,博士4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纳入湘潭高新区聘用制员工管理,待遇按高新区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未尽事宜由湘潭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1-58551377。

    附件湘潭高新区2013年员工公开招聘岗位表(普通岗位).xls
    湘潭高新区2013年员工公开招聘岗位表(特殊岗位).xls
     湘潭高新区2013年员工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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