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创新活动的税收政策


个人所得税政策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个体工商户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直接扣除。

 

红网政务中心出品 编辑:罗雨晴 设计:成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