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6〕37号)


二、支持范围

1、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强省十二大重点产业领域中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核心技术的攻关。


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3、优势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建设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4、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事前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可采取多种支持方式。


1、事前资助主要适用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与重大核心技术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以及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等的支出。


2、后补助主要适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先期开展科研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认定或验收后的项目,以及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与服务等的支出。


3、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主要适用于产学研结合重大创新载体或产学研结合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利用银行贷款所发生的部分利息支出。


四、资金安排情况

2015年产学研专项资金规模2.5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5000万元与制造强省切块8000万元,共1.3亿元,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2016年产学研专项资金规模2.5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5000万元与制造强省切块8000万元,共1.3亿元,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2017年省本级新增产学研专项1亿元,规模达到1.5亿元,与制造强省切块8000万元,共2.3亿元,统筹用于落实稳增长扩投资政策。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25日起施行。年限为2016年至2018年。


 

红网政务中心出品 编辑:罗雨晴 设计:成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