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依据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科农字〔2014〕95号)
二、支持范围
以县为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
三、支持措施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除湘西自治州及所属县市由中央财政承担100%,省级选派科技人员所需经费由中央、省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50%;县(市、区)选派科技人员由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30%,市州、县(市、区)共同承担20%。
培训经费根据国家核定的培训计划,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8)测算执行。
四、支持方式
事前资助。
五、资金安排情况
2015年,共安排“三区”人才经费1965.18万元,其中中央拨款1250万元,省级配套697.18万元,市县承担18万元,共选派920名科技人才;
2016年,共安排“三区”人才经费2103.68万元,其中中央拨款1210万元,省级配套874.88万元,市县承担18.8万元,共选派1000名科技人才;
2017年,共安排“三区”人才经费1894.56万元,其中中央拨款1109万元,省级配套785.56万元,共选派882名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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