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文件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科发[2017]63号)


二、支持范围

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创业人才、科技服务和经营管理人才、军民融合高端人才(团队)和外聘专家,其中创新人才分为顶尖创新人才、杰出创新人才和优秀青年创新人才。


三、支持方式

1、创新人才:


(1)科研经费:按照科研经费实际支出的60%,最高给予顶尖人才1000万元、杰出人才500万元、优秀青年人才300万元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经费支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顶尖人才创新团队最高1亿元、杰出人才创新团队最高3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科技攻关和科研平台建设。


(2)购房补贴:市州引进人才由各市州按申报当年当地市场均价给予顶尖人才不少于200㎡、杰出人才不少于150㎡、青年人才不少于100㎡的购房补贴(税后),中央在湘单位和省直单位引进人才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补贴。入选省“百人计划”的创新人才,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3)奖励:对引进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给予奖励。顶尖人才(团队)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杰出人才(团队)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优秀青年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在合同期内分年度拨付到位。


(4)引才补贴:按照引进人才实际发生费用的60%,对成功引进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的单位给予补贴。每成功引进1名人才,按照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类别,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的补贴。补贴经费在合同期内分年度拨付到位。


2、创业人才:


(1)贴息补助: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累计最高贴息500万元。


(2)实验室和生产线建设补助:对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建设实验室和生产线给予资助。按项目总支出的3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


3、科技服务和经营管理人才:


(1)薪酬补贴:按所在科技服务机构或企业实际给付引进人才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予以资助,最多连续支持3年。年度薪酬总额以引进人才在湘纳税依据作凭证。


(2)住房补贴:给予科技服务和经营管理人才20万-50万元购房或者租房补贴。


4、外聘专家:


(1)薪酬补贴: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高于10万元的,按劳动报酬的60%予以资助,单个引智项目(专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报酬以引进人才在湘纳税依据作凭证。


(2)差旅补贴:根据引智专家全职工作地点,给予国外专家10万元、其他专家5万元的差旅补贴。


对企业为主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人才实践或培训基地等给予补贴。按项目实际支出的30%资助,单个人才实训基地最高资助200万元。


四、资金安排情况

2017年拟安排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资金1亿元。


五、实施时间

2017年3月6日起实施。


 

红网政务中心出品 编辑:罗雨晴 设计:成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