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一、文件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


二、六大亮点

1、科研项目资金“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2、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取消绩效支出在间接费用中的比例限制;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3、打破“玻璃门”,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意见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4、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当年的钱花不完不用收回。


5、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


明确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给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在差旅费方面,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


6、设“科研财务助理”,解放科研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支持方式

1、创新人才:


(1)科研经费:按照科研经费实际支出的60%,最高给予顶尖人才1000万元、杰出人才500万元、优秀青年人才300万元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经费支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顶尖人才创新团队最高1亿元、杰出人才创新团队最高3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科技攻关和科研平台建设。


(2)购房补贴:市州引进人才由各市州按申报当年当地市场均价给予顶尖人才不少于200㎡、杰出人才不少于150㎡、青年人才不少于100㎡的购房补贴(税后),中央在湘单位和省直单位引进人才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补贴。入选省“百人计划”的创新人才,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3)奖励:对引进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给予奖励。顶尖人才(团队)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杰出人才(团队)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优秀青年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在合同期内分年度拨付到位。


(4)引才补贴:按照引进人才实际发生费用的60%,对成功引进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的单位给予补贴。每成功引进1名人才,按照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类别,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的补贴。补贴经费在合同期内分年度拨付到位。


2、创业人才:


(1)贴息补助: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累计最高贴息500万元。


(2)实验室和生产线建设补助:对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建设实验室和生产线给予资助。按项目总支出的3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


3、科技服务和经营管理人才:


(1)薪酬补贴:按所在科技服务机构或企业实际给付引进人才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予以资助,最多连续支持3年。年度薪酬总额以引进人才在湘纳税依据作凭证。


(2)住房补贴:给予科技服务和经营管理人才20万-50万元购房或者租房补贴。


4、外聘专家:


(1)薪酬补贴: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高于10万元的,按劳动报酬的60%予以资助,单个引智项目(专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报酬以引进人才在湘纳税依据作凭证。


(2)差旅补贴:根据引智专家全职工作地点,给予国外专家10万元、其他专家5万元的差旅补贴。


对企业为主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人才实践或培训基地等给予补贴。按项目实际支出的30%资助,单个人才实训基地最高资助200万元。


三、四大突破

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更符合科研实际的需要。对于在基层偏远山区(林区)的季节性劳务用工费用,无法办理银行卡汇款业务的,可以不通过银行转账,按照审批程序据实报销。


打破“玻璃门”,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提标。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我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两院院士等全国知名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的专家咨询费、通信咨询费可适当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


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主动权。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奖励、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同等对待。高校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成果持有单位可提取不低于70%的净收益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接得住管得好,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项目承担单位是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体制、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四、发布时间

2017年3月2日


 

红网政务中心出品 编辑:罗雨晴 设计:成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