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文件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5〕25号)
二、支持范围
1、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依法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2、企业(民间机构)建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中心。
3、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化运作的省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5、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等科技服务机构。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放宽孵化器内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发布时间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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