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文件依据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科〔2016〕120号
二、支持范围
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科研基础设施和购置的科研仪器,除涉密外,均应对外开放共享;由社会资金建设的科研基础设施和购置的科研仪器鼓励向社会开放共享。
三、支持措施
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等社会用户使用加盟共享平台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提供的检测和研发服务(不包括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产生的费用可向省科技厅申请补贴。
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申请以财政资金全额或部分出资新购、新建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
四、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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