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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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湘发〔2015〕19号


二、主要内容

1、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的研发投入,探索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开展科技创新。


2、在孵化器建设用地和财政资金补助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创业路演、创业大赛等各类创业活动给予后补助。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给予补贴。对高等院校教师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的学生在示范区创办的科技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3、凡纳入长株潭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并对外开放共享的,根据服务情况给予运行补贴。支持重点领域的公共研发测试等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服务总量和效果给予奖励;支持服务外包等领域的公共平台建设,对其设备购置和运营维护费用,由政府按比例分级给予补贴。


三、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5日


四、资金安排情况

2017年,省本级新增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4亿元。


 

红网政务中心出品 编辑:罗雨晴 设计:成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