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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文件依据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湘财教[2017]40号)
二、支持范围
1、优化公共服务环境。
2、集聚培育高端人才。
3、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4、推进军民融合创新。
5、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三、支持措施
专项资金遵循“省级统筹、市县建设、滚动规划、突出重点、绩效导向”原则,采取省市共建模式实施,支持方式包括事前资助、后补助、购买服务、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基金投入等。除确定的省级重大标志性创新项目、重大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由省级采取项目法确定支持额度外,其他科技项目采取因素法下达长株潭。
四、资金安排情况
2017年,省本级新增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4亿元。
五、实施时间
年限为2017年至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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