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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政发[2012]31号)
二、支持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以下企业:
1.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转制企业;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
3.其他科技创新企业。
激励对象应当是企业重要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
三、支持方式
激励方式主要采用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以及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激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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