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主题:
品质与文化
参评对象:
企业家:在湘企业的企业家以及省外企业的湘籍企业家,包括公有、非公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前九届当选者不参加本届评选,可参评本届十大杰出经济人物特别贡献奖;前九届已经当选的企业家,所在企业近两年业绩突出,可推荐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参评。
经济理论工作者:在湘工作或湘籍在外工作的经济理论工作者。
经济服务部门领导人:全省各级政府主管经济工作及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
参评条件:
企业家的参评条件:
1、爱党爱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2、企业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有显著业绩,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国际或国内同类型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与产品的品牌创造成果得到了社会公认,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3、是某个领域、某个区域的领军人物,或者所在企业是某个行业、某个区域的领军企业,企业年产值在3亿元以上;
4、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忱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5、坚持诚信经营,所在企业是诚信企业;
6、坚持合法经营,遵守各项法规政策,无违法违纪经营行为;
7、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现职时间不少于两年。
经济理论工作者的参评条件:
1、爱党爱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2、近两年来经济理论研究取得显著业绩、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奖,在学术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有强烈的创新精神,是某个领域理论研究的领军人物,其理论成果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直接影响政府决策,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是伸张学术正义、杜绝学术腐败、作风廉洁的表率。
?经济服务部门领导人的参评条件:
1、爱党爱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2、近两年来在所管辖的区域和部门经济建设取得显著业绩、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上级奖赏或表彰;
3、有强烈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其经济管理经验和成果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并推广,带来较为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是廉洁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的表率。
评选原则和纪律
1、尊重事实、公开公正、逐级审查、严格监督;
2、不得违反评选规程和组委会下发的有关评选纪律;
3、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奖项设置:
1、特别贡献奖;
2、十大杰出经济人物;
评选程序
1、推荐:由所在行业政府管理部门、所在区域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主办媒体等提名推荐候选人;同时接受业绩突出的企业自荐和有突出贡献者自荐。
2、复核:通过实地走访座谈,查阅统计资料,征询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劳动、环保、计生、安监等部门意见,核实提名候选人情况。
3、审查:评选活动办公室依据复核情况,对提名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分类,提交组委会。
4、初评:组委会根据提名候选人基本情况,按照不超过当选人数的60%比例,兼顾行业平衡、区域平衡、所有制性质平衡,初定候选人名单。
5、公示:组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示候选人名单,征询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6、考察:组织评委深入候选人所在单位实地考察,与候选人、候选人单位负责人、相关职能监督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评委对候选人进行第一次评分,此项分数占总分的40%。
7、终评:召开评委会会议,评委会委员根据相关推荐材料、考察报告,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综合评分,此项分数占总分的60%;公证处工作人员根据2次打分情况,计算出候选人的各自得分;评委参考得分情况,依据各自业绩,进行比较,从中推举1-2名“湖南十大杰出经济人物特别贡献奖”;余下的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排位原则,产生“湖南十大杰出经济人物”当选名单。
公证处全程公证,出具评选结果公证书。
8、审签:组委会领导班子对获奖名单进行复议,报请省领导审示。
9、颁奖: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媒体广泛宣传、推介和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