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扶老”的勇气须依靠法律之手
首先,面对各种各样的“彭宇案”,执法部门应该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保障见义勇为者免于“被冤枉”的恐惧;其次,对于恶意诬告者,必须严厉制裁,才可能以一儆百,维护法律的尊严,否则会伤害更多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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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为见义勇为立法
加拿大:施救因疏忽造成伤害不担责
“无论习惯法如何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这是加拿大安大略省2001年颁布的《见义勇为法》中的一条规定。
[详细] 美 国:施救产生差错须担责
在美国,见义勇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和具体内容因州而异。有些州的法律并不保护普通人,仅仅保护受过急救训练并得到医疗保健机构颁发证书的人员。如果施救者既没有受过施救训练,也没有获得证书,则此人在施救过程中产生差错的话,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详细] 新加坡:被援助者反咬一口有重罚
对于见义勇为,新加坡则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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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设立搀扶老人风险基金
鼓励大胆搀扶
化解好人风险、不让好人寒心,这是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主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在今年的3月5号雷锋纪念日这一天,启动了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专门为那些勇于搀扶受助人却反而被冤枉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和基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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