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加名税”自始至终就不合法,叫停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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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引发夫妻房产加名风潮,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婚前房产征收“加名税”引发公众质疑。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的名字到底要不要征契税?昨天,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一锤定音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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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财税[2011]82号文。文件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82号文”的发布,为全国备受争议的“妻税”画下了一个句号。当天下午,湖南省地税局财行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还没看到文件。但以前没有征,以后按文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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